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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要
  • 历史
  • 地理

郧县地处鄂豫陕三省边沿、鄂西北汉江上游,、秦岭巴山东延余脉褶皱缓坡地带,史称“五丁於蜀道,武陵之桃源”。境内高山与盆地兼有,北部属秦岭余脉,南部属武当山,海拔多在800米以上;中部汉江谷地为海拔250~500米的丘陵区。沟壑与岗地交错,山野辽阔,地势险要。2004年末总人口588639人。
  全县面积3863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为579.4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60万亩,占 10.4%;山场面积496.68万亩,占85.7%;水面面积22.77万亩,占3.9%。纵跨北纬32°25′至33°16′,横贯东经 110°07′至111°16′。南北宽92公里,东西长108公里,两头宽,中间窄,最窄处仅6公里,形若金鱼。东北部与河南省淅川县相依,西南部与竹山县毗连,西部与陕西省白河县交界,西北部与郧西县相交,北部与陕西省商南县相接,南部与十堰市相依,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郧县城关镇(古为郧阳府城),位于汉江北岸,距省会武汉市535公里,距十堰市仅27公里。郧县的山场、耕地、水域、道路和村庄分别占全县面积的81.2%、10.3%、4%、4.4%,大体构成“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格局。
  郧县水利资源丰富。全县主要河流为汉江、堵河、滔河。此外10公里以上的河 流55条。汉江在境内流长170公里,每年洪水季节可通行50吨小客货轮。郧县至丹 江口市常年可通行300吨小型客货轮。第二汽车制造厂已开始在本县邓湾兴建停车场,将车辆由陆运改为水运,汉江是本县发展航运业得天独厚的优势。
  郧县主要矿产资源有绿松石、沙金、石棉、石煤、石灰石、铁等、如鲍峡区“ 云盖寺”山峰蕴藏的绿松石厚度为12.5~30米,最高年开采量为27吨,“ 云盖石” 形若翡翠,可从雕刻装饰品,成品行销国外。沙金蕴藏遍及汉江两岸。野生动物资 源有豹子、獐子、鹿、全虫等类。植物资源有杉树、松树、柏树、马铃光等。野生中 药材有天麻、金钗、杜仲、党参等。龙须草是郧县“三大宝”之一。

    郧县历史悠久,古称麇子国,商代属庸国,春秋时属绞国,战国时属楚地。秦属汉中郡长利县。西汉置锡县。东汉属益州汉中郡锡县,三国时属魏兴郡之锡县。晋太康五年(公元284年)置郧乡县,属荆州魏兴郡,以治所附近郧关得名,又传因位郧山之南得名。先后属梁州西城郡、豫州淅阳郡。唐朝属山南东道均州武当郡郧乡县,五代时属均州,宋属京西南路均州武当郡郧乡县。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称郧县,属襄阳府均州。明成化12年(公元1475年)后属湖广布政使司郧阳府。清属安襄郧荆道郧阳府郧县。
    1914年属襄阳道。其后属第十一、第八行政督察区。全县划九个区。
    1948年12月31日郧县解放,城关建制为郧阳市,时属陕南行政公署第四专署。1949年划归湖北省建制,隶属郧阳专署。1950年属湖北省郧阳专区,1952年属襄阳专区,1965年后属郧阳专、地区,1994年属十堰市。
    2000年,郧县辖15个镇、11个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总人口584315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 城关镇 75147 安阳镇 34096 杨溪镇 22090 青曲镇 24576 白桑镇 12833 南化镇 32575 白浪镇 11510 刘洞镇 17897 谭山镇 29488 梅铺镇 27607 青山镇 18359 茶店镇 24764 柳陂镇 36063 鲍峡镇 21723 胡家营镇 23595 桂花乡 12246 大堰乡 16469 大柳乡 14195 高庙乡 19021 黄柿乡 20580 辽瓦乡 16329 安城乡 19796 五峰乡 14413 东河乡 9247 叶大乡 8093 叶滩乡 9414 原种场虚拟乡 11081 红岩背林场虚拟乡 1108 
     郧本乡名,置关于乡,曰“郧关”。郧县以汉水“长利”有“郧关”而得名。
     郧县在夏时,为豫州之西域。商时,武王伐纣,联合庸、卢、濮、蜀、羌、髦、微、彭等方诸国。郧县西南境内有渚河,古称“庸水”,属庸国辖地。西周时期为周的疆域。春秋时,楚子伐麇,至于锡穴(今五峰辖地),故为麇国故地。后楚师灭麇国、绞国,郧县境地遂属于秦。秦统一六国后,隶益州汉中郡。汉因秦制,锡属益州汉中郡,于郧县境地置长利县。西汉长利有“郧关”,与锡并属汉中郡。东汉建武六年(30年),长利并入锡县,仍属汉中郡。三国时,郧县属魏兴郡。魏在锡立堵阳县(今县西25公里处韩家洲)。晋太康四年(283年)析锡县复汉长利县。太康五年(284年),改长利县为郧乡县,属魏兴郡,县境内魏兴郡的郧乡县属地,隶荆州。南朝,郧乡县属梁州魏兴郡。齐时,分魏兴郡,东境属上庸,郡北境置齐兴郡,又分郧乡县置齐兴县,为齐兴郡治,领六县,在县境为齐兴、郧乡二县,属梁州。梁太清一年(547年),于梁州齐兴郡置兴州,改齐兴郡为南始平郡,后复改为齐兴。于是,兴州所领在县境为齐兴郡的郧乡、齐兴二县。为广福郡所领广福县。广福当分齐兴置,而郧乡为兴州及齐兴郡治所。又置郧州,所领郡县无考。西魏改梁兴州为丰州。隋废广福郡,改广福县为安福县,与郧乡县同属豫州淅阳郡。唐武德一年(618年),置南丰州,领郧乡、安福、堵阳三县。堵阳当分郧乡置(在今郧县内),又分郧乡县置长利县(在今郧西县境)。武德八年(625年)废南丰州,以郧乡、堵阳、安福属均州。唐贞观二年(628年),省堵阳、安福二县入郧乡,并省长利入郧乡,废均州,以郧乡县属淅州。唐贞观二年(628年),省堵阳、安福二县入郧乡,并省长利入郧乡,废均州,以郧乡县属淅州。贞观八年(634年),废淅州复置均州。郧乡县属均州。唐天宝一年(742年),改均州为武当郡。唐乾一年(758年)复为均州,隶山南东道。宋时,郧乡县仍属均州武当郡,隶京西藏自治区南路。宋末省上津县入郧乡县。至元十四年(1277年),郧乡县改郧县,属均州。明太祖洪武一年(1368年)复置上津县。成化十二年(1476年),于郧阳城置郧阳府,又分郧县南门保置郧西县(即唐时长利县故地)。于是,郧县疆域与其他5县合为郧阳府治,属湖广布政使司。清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广布政使司为湖北布政使司等,郧县属湖北布政使司,直至清朝灭亡。民国时期,郧县先后隶属湖北省襄阳道郧阳府、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3年(1934年),改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6年(1947年)12月30日,郧县城解放,时属豫陕鄂第四专署(两郧专署)。1950年3月,划归湖北省建制,隶属湖北省郧阳专员公署。1952年12月,郧阳、襄阳专署合并,郧县改属襄阳专署所辖。1965年6月,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地区行政公署建制,郧县复归郧阳专署。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与湖北省十堰市合并,实行市县体制。郧县隶属十堰市所辖。

全县有水面22.8万亩,可养水面在16.5万亩以上,占总水面的72.6%。境内有大面积的汉江河谷沿岸的许多河湾库叉及914座小型水库,2772口塘堰,总面积为15114亩。境内自产鱼种,有5目9类41种。有20多种名贵鱼,这些都是我们得天独厚的水产资源。
    全县总面积3863平方公里,其中林面积186.92万亩,森林覆盖率32.3%,林木积蓄量157万立方米。经济林22.9万亩,占森林总面积的12.3%,特种林占2.5%,境内树种有70种,141属,299个品种,其中幼林面积占近50%。以上特征明显呈现出,郧县林地资源开发具备的很大的潜在优势。 
    县境内有极其丰富的矿产资源。仅已发现的矿点157处。矿种有9类30种,潜在的经济价值在17亿元以上。不仅有黑色金属矿,而且还有金、银等贵金属和兰石棉、绿松石等特种矿。黄金在我县的开发,可推断有近千年的历史。